羆曰:「日前祥伯翻箱倒櫃時,意外搜出一篇當年我們幾個老傢夥同心協力撰作
的社會學小組報告,名曰:『從歷史角度看偏差行為與社會控制』。謝謝他還特
別將我負責的部分打成檔案e-mail給我,讓我放上莊子以供老傢伙們一起回味,
真是見其文如見其『時』呵!」
從歷史角度看偏差行為與社會控制
「偏差」者,乃指違反團體規範或期望而言,如青少年械鬥、吸毒等。然此「團
體規範或期望」有時則屬為謀私利而刻意製造的大多數強勢,亦即「主流文
化」,如在十三世紀,羅馬教廷為撲滅異端(不同於天主教之信仰學說),遂發
展出一套「異端裁判」之法,其內容包括嚴厲的刑訓與炮烙之酷罰,十五世紀
時,西班牙亦用此法對付猶太人及回教徒。一五四二年,教皇保羅三世又下令組
織「異端裁判會」,藉以取締新教活動,伽利略等科學家都曾先後遭之迫害。
而為促使團體成員遵從共有之規範,故加以教導、說服或強迫者,即屬「社會控
制」,如西藏在土蕃時代,因階級間制度嚴格,所以君王倡行佛教,以佛教因果
論為要義,欲人民安分守己,尊服於貴族;又日據時代的「皇民化運動」,即實
施國語(日語)的普遍教育,皆出自日本當局意欲積極同化台人,進而促其意識
認同所致;後國民政府遷台,亦有國語(北京官話)的推動政策,此二者均同出
一源。
然則經由時代變遷與人地更移,多有當朝之偏差行徑,過後轉升為次文化,甚而
成就主流文化,如昔日之染髮、穿耳洞者(尤以男性為最),大被嘲作異類而不
齒,今日非但不然,且是年輕流行的最佳表現,顛覆傳統的性格象徵。此外,古
時女子喪夫多須保身守節至死,若有改嫁他人者,難免為鄰里所譏;而今夫婦未
必失喪,但覺情感不調,便可申請離異。又中國傳統的思想,本有「重士輕商」
之觀念,漢代甚至明文規定:商者不得從政,然反觀今之政客,若非商界出身,
其背後也多有財閥鼎力,大見「商而優則仕」之態。再則,以往歌妓伶人社會地
位甚卑,一般百姓概鄙其是離經叛道之輩,今時樂手影星的海報隨處可見,不但
名滿天下,具萬貫家財,更蒙受群眾如神職偶像般風靡崇拜……。
由歷史角度評之,任一民族、國家或社群團體,無論政教、文化、經濟、社會結
構發展如何,均鮮有絕對之偏頗。「君主專政」曾為世界的統馭政策,如今「民
主政體」代之成為國際潮流;「同性戀」本被諷作「上帝的懲罰」,現下為其「
婚姻合法化」呼籲奔走者大有人在……。是故此一時也,彼一時也,昨日之善或
為今日之惡,前朝之是或為後代之非,其間吾等當以寬博之心與宏遠之眼光靜觀
其變,明究其理,莫急急輕言論斷,隨出井蛙之見而貽笑大方。
- Dec 31 Mon 2007 06:53
從歷史角度看偏差行為與社會控制
close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
發表留言